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
项目 |
评估结论 |
备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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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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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
R是 □否 |
实有52人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
R是 □否 |
实有5人 |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
R是 □否 |
实有6个 |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R是 □否 |
|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R是 □否 |
|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R是 □否 |
|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
R是 □否 |
|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
R是 □否 |
拟召开日期为: 2021.12.25 |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
R是 □否 |
|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R是 □否 |
|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
R是 □否 |
|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R是 □否 |
|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R是 □否 |
|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R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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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深化改革评估备案表
项 目 |
符合标准 学生会组织数量 |
备 注 |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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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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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
17 |
|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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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
17 |
|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
17 |
|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
17 |
|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
17 |
|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
17 |
|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
17 |
|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
17 |
|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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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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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 体 情 况 |
二级学生会组织 |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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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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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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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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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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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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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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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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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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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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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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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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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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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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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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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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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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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校学生会章程》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生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会是校(院)党委领导下,山东省学联和学校团委双重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第三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三)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同学们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和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帮助有效解决,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
(三)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籍的本、专科生(受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外),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五)有权要求本会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本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经校(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条 学代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听取审议提案工作报告;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代会的代表由学生所在学院民主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本会所联系学生数的1%,名额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两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60%。学代会须有应到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方能开会。
第十二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诉求;
(四)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常任代表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常任代表会议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集2次专门会议。常任代表可列席学生会主席团的会议。
第十五条 常任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审议通过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常任代表会议设会议召集人一名,由常任代表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从常任代表中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常任代表全体会议由常任代表会议召集人召集,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常任代表会议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总数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三节 主席团
第十八条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聘任秘书长1名,由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成员不超过5人。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本会章程,执行学代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二)在校(院)党委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确定工作部门的设置与职责,调整并任免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督促计划的落实;
(四)定期听取工作部门工作汇报,统筹各工作部门活动及工作的开展,指导、监督各工作部门日常工作与活动情况,负责大型活动的全面指挥与协调;
(五)加强与院级学生会的联系,指导、协调、督促院学生会工作;
(六)准备组织召开学代会,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
(七)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议,并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
(八)及时传达校(院)党委、上级学联和学校团委工作指示并促进落实,定期向学校党委汇报工作情况,反映基层信息,当好桥梁、纽带;
(九)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及交流,增进友谊,交流经验,不断改进各项工作。
第四节 工作部门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各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
第二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候选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学生会主席团提名并报团委审核通过。
第二十四条 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委员会及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志愿服务、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第四章 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和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六条 着力构建“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应加强与校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向本会汇报工作,接受工作评议。
第二十八条 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组织章程,参照章程设置相应的工作部门和成员,并报校学生会备案。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候选人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政治身份必须为共青团员或共产党员,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三十条 本会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定权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张旭光 |
预备党员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2019级 |
11/45 |
否 |
2 |
张征宇 |
共青团员 |
放射学院 |
2019级 |
63/218 |
否 |
3 |
吕海涛 |
共青团员 |
口腔医学院 |
2019级 |
11/163 |
否 |
4 |
刘依然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6/23 |
否 |
5 |
彭鲁璐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2/33 |
否 |
6 |
崔禄统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11/45 |
否 |
7 |
高建梁 |
预备党员 |
药学院 |
2020级 |
3/48 |
否 |
8 |
刘晟韬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16/39 |
否 |
9 |
王心亭 |
共青团员 |
医药管理学院 |
2020级 |
5/45 |
无 |
10 |
郑博文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0级 |
3/38 |
否 |
11 |
苏嘉炜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7/37 |
否 |
12 |
李锦程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0级 |
12/50 |
否 |
13 |
赵迪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19级 |
10/55 |
否 |
14 |
李子钊 |
共青团员 |
实验动物学院 |
2020级 |
3/38 |
否 |
15 |
刘嘉慧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0级 |
5/36 |
否 |
16 |
刘麦克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19级 |
10/33 |
否 |
17 |
王亚轩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0级 |
1/100 |
否 |
18 |
李鹏辉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0级 |
16/55 |
否 |
19 |
张永琳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0级 |
10/34 |
否 |
20 |
王涛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21 |
徐铭悦 |
共青团员 |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
2021级 |
|
|
22 |
郭文杰 |
共青团员 |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
2021级 |
|
|
23 |
陈奕璇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24 |
王克超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25 |
李正浩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26 |
朱莉雅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27 |
厉晨晓 |
共青团员 |
外国语学院 |
2021级 |
|
|
28 |
王建宇 |
共青团员 |
放射学院 |
2021级 |
|
|
29 |
赵堃雅 |
共青团员 |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 |
2021级 |
|
|
30 |
王培硕 |
共青团员 |
护理学院 |
2021级 |
|
|
31 |
孙藤瑜 |
共青团员 |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32 |
马龙光 |
共青团员 |
医学信息工程学院 |
2021级 |
|
|
33 |
陈在莹 |
共青团员 |
基础医学院 |
2021级 |
|
|
34 |
王功铭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35 |
朱勇美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36 |
牛萌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37 |
宋昌璘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38 |
王艳艳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39 |
张乾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40 |
胡圣洁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41 |
孙一铭 |
共青团员 |
实验动物学院 |
2021级 |
|
|
42 |
山雨倩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43 |
张泊鑫 |
共青团员 |
生物医学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44 |
李一凡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45 |
苏萌晓 |
共青团员 |
生物医学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46 |
金妍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47 |
李彦达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48 |
王菁怡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49 |
高敬雅 |
共青团员 |
药学与制药科学学院 |
2020级 |
|
|
50 |
朱庆旭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51 |
王杰 |
共青团员 |
生物医学科学学院 |
2021级 |
|
|
52 |
王泽瑞 |
共青团员 |
医疗保障学院 |
2021级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院)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拟定于12月25日召开。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根据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二)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学生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
(三)代表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
(四)出席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校(院)团委审核批复同意后,提交学生大会正式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五)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学生必须超过应到会学生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对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不赞成的,请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即可。选票一律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学生写票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按本人意志代写;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不得由他人代为投票。
(七)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学生半数者,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者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依次取足应选名额;如遇最后几名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者时,应就票数相等者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者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大会选举报告得票情况和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均按选票上的顺序排列。报告另选人得票情况,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得票相等的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九)会场设10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1名,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选举单位研究提名,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大会设计票人2名,由各选举单位指定,计票工作人员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代表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学生大会通过后生效,由校(院)学代会、研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
和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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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和莉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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